企业介绍
法律、法规、务院决定规定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,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,艺术考级活动,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(依法须经批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;技术服务,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文艺创作,摄影扩印服务,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,版权代理、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发布,广告制作,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,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:会议及展览服务;娱乐性览;专业设计服务,软件开发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